社會穩定風險分析和評估是項目單位或其委托的專業機構項目對社會穩定風險進行調查分析,征詢相關群眾意見,查找并列出風險點、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及影響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風險的方案措施,確定社會穩定風險等級,編制評估報告的專業活動。
國家發展改革委審批、核準或者核報國務院審批、核準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建設實施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包括境外企業在國內建設項目。
對需要進行社會穩定風險評估的重大決策事項,重點從以下四方面進行評估:
(一)合法性。決策機關是否享有相應的決策權并在權限范圍內進行決策;決策內容和程序是否符合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是否保持政策的連續性和統一性。
(二)合理性。決策事項是否符合大多數群眾的利益,是否兼顧了群眾的現實利益和長遠利益,會不會加重大多數群眾負擔或者對大多數群眾生產生活造成過多不便,會不會引發不同地區、行業、群體之間的攀比;擬采取的措施和手段是否必要、適當,政策調整、利益調節的對象和范圍界定是否準確,擬給予的補償、安置或者救助是否合理公平及時;是否盡最大可能維護了所涉及群體的合法權益。
(三)可行性。決策事項是否與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改革力度、發展速度和社會可承受程度是否有機統一實施是否具備相應的人力物力財力,相關配套措施是否經過科學嚴謹周密論證,出臺時機和條件是否成熟;決策方案是否充分考慮了群眾的接受程度,是否超出大多數群眾的承受能力,是否得到大多數群眾的支持。
(四)可控性。決策事項是否存在公共安全隱患,會不會引發群體性事件、集體上訪,會不會引發社會負面輿論、惡意炒作以及其他影響社會穩定的問題;決策可能引發的社會穩定風險是否可控,能否得到有效防范和化解;是否制定了社會矛盾預防、化解措施以及相應的應急處置預案,宣傳解釋和輿論引導工作是否充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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